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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“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合作示范学校”的通知
[ 录入者:zxj | 时间:2007-12-10 17:24:50 | 作者: | 来源: | 浏览:268次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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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属学校:

为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合作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创设平台,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和办学效益,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,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“教育强市”,根据实施《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合作项目》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组织申报“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合作示范学校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各县(市、区)有一定知名度和办学特色的普通中小学(含民办中小学)、幼儿园(含民办幼儿园)、职校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请各县(市、区)于20071225日前将学校名单及有关材料交市教研室秘书科。

三、评选指标

全市评选小学8所(含1所民办小学)、初中5所(含1所民办初中)、高中5所(含1所民办高中)、职校2所、幼儿园2所(含1所私立幼儿园),共计22所。

四、评选办法

1、坚持学校自愿、宁缺勿滥原则,由学校填写推荐表并提供特色成果材料(一式三份),交县(市、区)教育局审核;

2、县(市、区)审核通过后,由市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,按评选指标数遴选、确定学校并上报“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合作委员会”。

五、“示范学校”权限

1、参加“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论坛”活动。

2、参加九市合办或几个地市联办的专场学校交流合作活动。

3、“示范学校”之间自主进行合作交流活动(活动材料需提交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合作委员会秘书处)。

六、其它

1、对评审通过的学校,将于下一届“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论坛”授牌。

2、各县(市、区)可登陆“上饶教研网”:www.jxsrjys.com.cn,查看文件内容。

附件:

1.县(市、区)“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合作示范学校”申报指标;

2.“闽浙赣皖九市区域教育合作示范学校”推荐表。

 
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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